張娟芬:罵幹的方式(評論旺中事件)


※旺中合併後的版圖(圖片來源: 蘋果日報)

1. 旺中事件裡的媒體巨獸,對多元議題及論述有很大的操控及傷害性,其中當然包括LGBTQ等相對邊緣的族群,以及性權、愛滋運動、性平教育等議題。

2. 最近回頭讀張娟芬的《同女出走》和《姊妹「戲」牆》。前者是不太軟的學術論文集翻譯,講述了女同性戀主體逐漸從女性主義中獨立出來。後者聚焦於台灣女同性戀自身的壓迫史及社會處境。特別是後者犀利、慧黠的筆法,清楚地講述又不致艱澀,如同這篇文章,會讓我覺得:看,這就是一個好記者或有新聞價值的報導與評論,所帶給讀者邏輯清晰、具思辯性、及感染熱情的力量。

謝謝她,也提醒我們該珍惜、守護並且返看自我的努力。

罵幹的方式
⊙張娟芬 寫於 2012年8月3日 20:11 ·

(本文歡迎轉載轉貼)

這幾天中時報系處理黃國昌的新聞,為台灣報業的新聞倫理,創下新低。我以為這是自明之理,也是至明之理;但現在看來,似乎還是需要解釋與論證。好的。Here it is.


1 過去並沒有那麼美。


戒嚴時期,沒有新聞自由可言,這不用多說。解嚴以後,黨報與軍報還是沒有什麼值得誇耀的,這也不用多說。余紀忠手裡的中國時報,似乎被視為台灣報業自由主義的一個據點,這一點,我不盡同意。


關於中國時報,我至少記得兩件事情。


第一件是一九八八年,中國時報記者鄭村棋、吳永毅、張玉琴決定籌組中時工會。資方另外糾集了一批人,也要成立工會。一個產業只能有一個工會,於是形成了資方與勞方賽跑的情形。組工會要三十人連署,資方軟硬兼施勸退勞方工會的連署人,害他們剩下二十九人;但是勞方另外補了一批人進去,仍然合於申請要件。勞工局雙手一攤,要求兩個工會協調。九月四日,工會勉強成立了;九月十二日,中國時報解雇鄭村棋,把吳永毅與張玉琴調到編譯組。他們三人向勞工局申訴,吳永毅與張玉琴不服調動,還是去採訪組上班,三日後被解雇,理由是曠職。在衝突中,吳永毅被鐵門夾傷送醫。


那是余紀忠手裡的中國時報:要組工會就開除。


第二件事情是中國時報記者跑了一個珍貴的獨家新聞,不利於長榮集團。稿子被硬生生壓下了,直到那則新聞紙包不住火,其他的媒體都知道了,中國時報才放這篇稿子通行,因為余老闆和張榮發素有私交。那位記者憤而辭職。我忘記了他的名字,那又是前網路時代,所以孤狗不著。但是莊慧良在《批判與再造》第九期寫過一篇〈市場囚籠裡的台灣媒體〉,裡面有提到這件事。


這也是余紀忠手裡的中國時報:新聞價值比不上報老闆的人情。


過去並沒有那麼美。我說這些並不是故意要批評中國時報,我相信其他報紙的糟糕往事也不遑多讓。只是因為我待過中國時報,所以比較知道他的底細而已。說這些往事是要先表明,我對台灣媒體的水準,並沒有不切實際的浪漫期待。此次中國時報干犯眾怒,絕對不是因為他過去有自由主義傳統,所以我們「愛之深責之切」。我狂怒是因為他這次太低級了。


2 中時錯在哪裡?


中時報系這次處理黃國昌的新聞,令我無法忍受。


黃國昌的抗議與發放走路工事件,前後有時間差,兩群人無交集。這是一開始就很明確的事實,不是抽絲剝繭以後才慢慢發現的;中時報系沒有理由誤會。將兩事混為一事,是惡意,不是過失。


中時報系把疑雲貼到黃國昌身上,然後伺機而動,要他自證無辜,其實是逼他出來開記者會,期待他犯錯。他很冷靜,那就讓旺中集團的中天、中視記者搧風點火惹他生氣。但黃國昌不是陳幸妤,他還是不上鉤。於是新聞定調說他怎麼那麼淡定,怎麼不熱衷於追查真相,其中必然有詐。


把舉證責任放在黃國昌身上,這是有罪推定。如果記者有某種原因真誠地相信黃國昌涉嫌,尚且應受批評;但我看見的是,黃國昌從頭到尾是一個沒有嫌疑的人,中時報系一路痴纏,純然是惡意。傅爾布萊特獎學金是難得的榮譽,黃國昌是多麼優秀用功的學者,然而中天記者問他是否令中研院蒙羞。


有作假前科的林朝鑫,是否令中時報系蒙羞?作假做得那麼蠢,用自己的真跡寫黑函,是否令中時報系蒙羞?與走路工的源頭有瓜田李下的神秘巧合,是否令中時報系蒙羞?現在看來,以上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兩者旗鼓相當,烏賊豈能使墨魚蒙羞。


中時報系在林朝鑫有疑處不疑,在黃國昌無疑處偏偏要疑。其間的奧妙,馮光遠寫得最好:「可是當林朝鑫跟發走路工的張文霖被指出原來有著致理技術學院進修部的奇妙關係時,我覺得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的砲管怎麼突然都打結了?不是要追到底嗎?不是嘶吼聲聽起來都大義凜然嗎?不是痛恨反旺中的人怎麼這麼沒格嗎?不是要好好給學生們上一課嗎?不是懷疑拿傅爾布萊特獎學金的黃國昌是這兩天才搭上這獎學金專車的嗎(特別跟大家說明,郭崇倫是中國時報體系有史以來唯一拿過傅爾布萊特獎學金去芝加哥大學深造過的同仁)?不是一直逼黃國昌負舉證責任嗎?不是說連網友都覺得「離譜、痛心」嗎?不是鐵證如山、不容抵賴嗎?不是周刊記者一路跟著發放走路工的白衣女,全部過程都經周刊記者直擊、拍照存證了嗎?不是都想要好好幫蔡衍明老闆立幾個大功嗎?不是這不是那嗎?(如果一口氣唸下來,會有一種說不出的快感)」


中時報系用並置、連結與暗示,讓讀者產生「反旺中學者黃國昌雇用走路工」的印象,但在措辭上十分小心、機巧,不直接說出這句話。這種新聞也許不犯法,可是犯賤。


3 寫了相關新聞的記者


如果編輯改了你的稿子,大幅更動你的立場,登在報上還掛你的名字,那我同情你,並支持你有澄清的權利,以及其後繼續任職、不被秋後算帳的權利。記者的作品雖然是職務著作,但他人仍不得歪曲、割裂或竄改。你可能還應該蒐證告你的主管。


但是你必需公開澄清。否則我們怎麼知道?


如果一篇見諸報端的文字,署了你的名字,你不公開否認,只是私底下辯解說那不代表你的想法,你不用為它負責,則我將驚駭不已。我們對倫理的看法怎麼可以敗壞至此?


如果寫這樣的稿件,其實也不合你的良心,但是你身在雇傭關係裡,不得不低頭;那你應當不會否認我這樣描述你:「在保住飯碗與堅持良心的兩難裡,你選擇了飯碗。」「只要以飯碗相脅,你就會在良心上讓步。」


字典裡面,對於「打手」的定義,差不多也就是這樣。


4 中時報系的其他記者


我不認為一個人在某公司任職,就表示他從頭到腳都同意那個公司的一切作為。哪有這種賣身契。蘋果日報一天到晚做「3D性侵示意圖」來意淫被害人,也總是偷窺性少數;許多朋友拒寫中時、轉戰蘋果,難道就表示他們同意這些做法嗎?


我不同意漫無邊際地把所有在中時報系工作的人,都當作共犯。哪有這種連坐法!有人說不要苛責媒體同業,有人說都是共犯都要負責。我的看法是冤有頭債有主,寫了相關新聞的人當然有責任,這不叫「苛責」;沒有寫、也沒有參與這件事情的人,不應該受到株連。


這種時候,承受最大壓力、內外交迫的,絕對不是老闆的哈巴狗,而是那些在工作崗位上堅持理想的人。只有他們會因為中時報系的嚴重犯規,而感到痛苦、受辱。對中時報系員工進行無差別的指責,是不公道的。就像老師看到學生上課姍姍來遲,破口大罵;可是他罵到的都是那些沒遲到的倒楣學生。


我一九九二年進中國時報,一九九六年離開,那是我唯一的體制內經驗。雖然離開體制已久,但我向來尊敬在體制內努力的人。體制內改革絕對沒有比較容易,我誠心誠意地這樣認為。


5 新聞倫理的歷史新低


我想回應PNN鐘聖雄所寫的〈「平庸之惡」的背後〉http://pnn.pts.org.tw/main/?p=45052 。文中的受訪者提出幾個論點:媒體的單一化、狗仔追殺,都不是旺中獨有的現象,網友把第一線記者視為「共犯」,人肉搜索、文革公審,是不公平的事情。


言論單一,這指的大概是聯合、自由;狗仔追殺,當然是蘋果。我同意那些問題都存在,反正大家都很爛就對了。


不過我的看法是,惡意以新聞方式製造假象、摧毀反對者的名譽,因為容易以假亂真,會令當事人百口莫辯,所以比一言堂和狗仔追殺更嚴重。一言堂與狗仔追殺都是在新聞呈現上能夠輕易辨認的。可是中時報系對黃國昌的抹黑,如果不是透過網路看到黃國昌的說法的話,單從形式上是不容易發現其中問題的。


平面媒體捏造新聞的例子,我僅記得自由時報以合成照片,批評馬英九的車隊與民爭道。旺中集團這次追殺黃國昌的規模,遠遠勝出,應無疑問。


更不要說,旺中集團追殺黃國昌的做法,大有殺雞儆猴之意。他就是故意做得過火,以傳遞「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訊息給所有反對者,不是嗎?報紙、電視加狗仔,抹黑、圍剿加騷擾,這就是媒體黑道在展示火力,不是嗎?


但是這次偏偏是「逆我者『昌』」,哈哈。踢到鐵板。


這不是蔡衍明第一次尋仇。二○○九年的時候,中時集團曾經刊登三位NCC委員的照片,要求他們道歉。但那時候,蔡衍明登的是廣告。這一次,他用的是新聞。上一次粗暴直率,這一次,有了專業新聞工作者的細膩。看來他真的找到了得力助手。


所以我認為這是歷史新低。中時集團想要一勞永逸的讓反對者噤聲。


據鐘聖雄報導,中時的主管說,「同仁接受採訪指示去報導,如果不合某些網友看法論點,就認為是共犯,有需要用這麼強烈的字眼嗎?」既然是「接受採訪指示去報導」,那想必是指寫了相關新聞的記者。主管的言下之意似乎是:「我們也只不過是奉命行事呀。」


不,你不是一截木頭,你有思想、判斷與行為的能力。如果你認為這樣的新聞處理合乎倫理,你就站出來捍衛它;如果你也承認這不合倫理,你就必須承認你共同促成了此事的發生。


字典裡面,關於「共犯」的定義,差不多就是這樣。


也許你會說:我不做,別人也會做。那有什麼差別?


差別是:你不做,你就不是共犯。你做了你就是。


6 因為人有靈魂


當新聞倫理創下歷史新低,我們的核心價值彷彿也將被磨損。


核心價值是重要的,因為人有靈魂。這一次奧運,瑞士足球選手發表仇視韓國人的言論,立刻被開除。希臘三級跳遠選手發表仇視希臘非裔移民的言論,也被開除。運動員說錯話跟踢球或跳遠有什麼關係?沒有直接關係。他可能還是可以踢好球,跳很遠。但是人有靈魂,有某些事情我們覺得一定要清楚明確地捍衛它,即使那不是一個務實的選擇。


就因為這樣,才會有那麼多其實和中國時報僅僅沾著一點邊的人,跳出來說我恥於與他為伍,我不寫了。我認識其中很多人,不過我沒有問過他們為何這樣做。我的理解是,我們都知道自己是無力者,手上僅有幾粒微塵。即使如此,我們還是奮力擲出,因為那是我們罵幹的方式。


我希望不對其他人造成表態的壓力。但我也希望更多人能夠認知到這個危機時刻,說點什麼,做點什麼,彷彿多收集一份憂心,就能夠抵擋毀壞的力量。


有人激動地點名這人那人,逕自宣布這樣就是共犯,那樣也是共犯。在我看來,把事情弄成「表態」就已經弄擰了。核心價值必須出自真誠的信仰,不是出自集體的壓力。拿香對拜是沒有意義的,心不誠就不靈了。


我有時候真的覺得倫理怎麼如此敗壞。我讀到網路上有人在提到林朝鑫的時候,一定故意稱他為「中國時報○○○的同事林朝鑫」,然後說林朝鑫作假新聞,那○○○的新聞是怎麼做的,○○○踹共。


親愛的。中時報系把黃國昌和走路工並置處理,說:你們都抗議旺中,一人拿錢,全部有罪。其實抗議旺中是事實,但有人拿錢,有人沒拿錢。現在你也把○○○和林朝鑫並置處理,說:你們都是中時報系,一人作假,全部有罪。都是中時報系是事實,但有人作假,有人沒作假啊!我覺得中時報系很低級,你也很低級。請你想一個不低級的罵幹的方式。一個不會刮傷靈魂的,罵幹的方式。


7 中時報系失格


回應王健壯先生的文章〈媒體不應也不必與學者為敵〉之前,先說我知道的一件事。王健壯二○○六年回到中國時報擔任總編輯,幾年後離開;時機,十分巧合的,就是蔡衍明入主之後不久。所以不同意王健壯的朋友們請不要對他個人展開惡意的臆測。


王健壯的文章大要有二:一,NCC的決議是否適法、反旺中學者的論證是否成立,尚可商榷。二,中時報系的回應不當,蔡衍明太好鬥,他不應該與學者為敵。


我的批評有二。第一,中時報系如果認為NCC處置不公,甚至認為切割中天的附加條款有違憲之虞,那蔡衍明應該打憲法官司,而不是打黃國昌,更不是用這種以假亂真的方式打。


第二,中時集團處理黃國昌新聞的方式,哪裡只是鬥性堅強的問題而已!媒體如果有道理,批評誰都行,學者自無豁免權。但中時報系為了私利,惡意製造莫須有的疑雲,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巧妙佈局,「意思到了,可是不明講,所以不能告」,而這一切都以「新聞」的形式出現!這是嚴重的犯規,應該舉紅牌!任何對於新聞專業稍有認識、稍有堅持的人,怎麼可能不憤怒?


再說一次,這是台灣報業新聞倫理的歷史新低,斯可忍,孰不可忍?


王健壯文中談到與NCC相關的問題,不同意見可以參見黃丞儀的臉書


簡單的說,王健壯認為現行法律無法阻止旺中併購中嘉,所以NCC許可此案沒有錯,而附加條款侵害財產權,可能違憲。黃丞儀認為NCC本來就有「准」或「不准」的行政裁量權,王健壯彷彿認為NCC「別無選擇」必須許可,那是錯誤的法律見解。NCC 的附加條款說旺中必須切割中天才可以併購,可見NCC也認識到媒體的垂直整合,會對言論市場有不利影響;既然這樣,那根本就應該駁回旺中案才對。


我此文的重點是,無論NCC做對做錯,無論反旺中學者說對說錯,中時報系踐踏新聞倫理、追殺黃國昌的做法,都是不能忍受的。就算NCC做對了而反旺中人士說錯了,中時報系還是失格。嚴重的失格。


8 我認為他在放屁。


今天的新聞說,中時報系讀了王健壯的文章,同意停戰。張景為轉述,蔡衍明「欣然接受」,而這「代表旺中對外界批評的善意回應」。張景為說,中時從來沒有開戰,只是討論問題,隨時都在檢討。


啊!飛彈射了一輪以後,把支架收起來,地面掃一掃。我們從來沒有開戰。我們一心追求和平。

我認為他在放屁。


再次重申:我並沒有用什麼偉大的標準在批評中國時報。一個失格的媒體,使台灣報業的新聞水準跌破了底線,我們再怎麼降格以求,也不能是非不分。


試想十年以後(假如台灣的核電廠都還撐住的話),新的一代首次聽說了黃國昌事件,瞪大眼睛說:「太離譜了吧,怎麼會這樣?那你們怎麼回應?」


我們怎麼回應?


十年後的你,要如何回答才不會臉紅,你現在就應該那樣做。


9 討厭的小餅乾


其實這一陣子,我一直被一種荒謬感所籠罩。在我心裡,蔡衍明始終是個賣小餅乾的商人,而我從來都討厭他的小餅乾。如果台灣人從三十年前開始就有比較好的零食品味,愛吃孔雀餅乾或可口奶滋,會不會比較好呢?


10 這是我罵幹的方式。


這是我罵幹的方式。

留言

  1. 張娟芬:重建光榮感 http://on.fb.me/MtwkBX



    其中提到一段修復式正義——因為承認錯誤也承擔責任,才有真正的諒解
    與前行——是很重要的。這也是為什麼,歷史上大家常拿德國與日本面對
    屠殺的態度,來做對比。當然,日本生氣美國投下原子彈的不甘與心結,
    又是後話了。


    「追究責任並不是為了要羞辱那個人——我們常常誤入這個歧途,都不去
    想別的解決辦法,好像整件事情就是要把人「揪」出來,然後懲罰他。我
    們都不是真正有權力懲罰別人的人,於是我們就用言語羞辱,對方如果比
    較弱,我們就用罵的,對方比較強我們不敢罵,就用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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